【财务】讲课(座)费

发布时间:2025-01-13 16:59:00浏览次数:14

 

报销内容:校内举办的各类讲座或短期培训发放的临时聘请专家课酬。

报销要件:预约报销单、专家签收表。

发放标准:

人员

工作地点

课时费标准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部级领导干部

校外

1500元以内

校内

1000元以内

正高级专业人员、局级领导干部

校外

1000元以内

校内

700元以内

副高级专业人员、处级领导干部、优秀党员代表、先进模范人员等

校外

750元以内

校内

500元以内

注意事项:

1. 校内人员在工作时间的职务行为原则上不支付讲课费;

2. 不到半天(4小时)按实际讲课时间计算;

3. 外宾讲课费涉及境外汇款的,需填写境外汇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