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内容:校内举办的各类讲座或短期培训发放的临时聘请专家课酬。
报销要件:预约报销单、专家签收表。
发放标准:
人员 |
工作地点 |
课时费标准 |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部级领导干部 |
校外 |
1500元以内 |
校内 |
1000元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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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专业人员、局级领导干部 |
校外 |
1000元以内 |
校内 |
700元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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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专业人员、处级领导干部、优秀党员代表、先进模范人员等 |
校外 |
750元以内 |
校内 |
500元以内 |
注意事项:
1. 校内人员在工作时间的职务行为原则上不支付讲课费;
2. 不到半天(4小时)按实际讲课时间计算;
3. 外宾讲课费涉及境外汇款的,需填写境外汇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