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外宾来访费

发布时间:2025-01-13 16:43:00浏览次数:18

 

报销内容:接待境外人士发生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交通及宴请费等。

报销要件:预约报销单、《境外人士来访预报表》(30天及以内)、接待协议(30天以上)、机票、住宿费等发票。

报销标准:

相关费用

人员类型/访问类型

报销标准

国际旅费、

城市间交通费

学校领导、院士、资深教授

飞机公务舱及其他交通工具相应舱位

其他人员

飞机经济舱及其他交通工具相应舱位

宴请费

学校领导、院士、资深教授

每人不超过400元/次,

不超过2次

其他人员

每人不超过300元/次,

不超过2次

礼品费

学校领导、院士、资深教授

每人不超过600元/次

其他人员

每人不超过200元/次

住宿费

普通公务访问

原则上不承担

学术访问

同国内差旅住宿标准

市内交通费

所有人员

每人不超过300元/天

注意事项:

1. 报销宴请费应提供《外宾接待宴请清单》。

2. 学术访问接待天数在30天以上的,校内接待单位应与对方签订书面协议,且协议中应列明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

3. 费用类型、经费来源变更的,需接待单位审批后予以报销。

 

外宾来访报销申请网页操作的细节:

 

境外汇款:

报销境外人员垫付来访费用并涉及境外汇款的,支付方式选择境外汇款。完成预约后点击交我办-财务-境外汇款申请填写境外汇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