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内容:接待境外人士发生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交通及宴请费等。
报销要件:预约报销单、《境外人士来访预报表》(30天及以内)、接待协议(30天以上)、机票、住宿费等发票。
报销标准:
相关费用 |
人员类型/访问类型 |
报销标准 |
国际旅费、 城市间交通费 |
学校领导、院士、资深教授 |
飞机公务舱及其他交通工具相应舱位 |
其他人员 |
飞机经济舱及其他交通工具相应舱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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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费 |
学校领导、院士、资深教授 |
每人不超过400元/次, 不超过2次 |
其他人员 |
每人不超过300元/次, 不超过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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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费 |
学校领导、院士、资深教授 |
每人不超过600元/次 |
其他人员 |
每人不超过2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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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普通公务访问 |
原则上不承担 |
学术访问 |
同国内差旅住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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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交通费 |
所有人员 |
每人不超过300元/天 |
注意事项:
1. 报销宴请费应提供《外宾接待宴请清单》。
2. 学术访问接待天数在30天以上的,校内接待单位应与对方签订书面协议,且协议中应列明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
3. 费用类型、经费来源变更的,需接待单位审批后予以报销。
外宾来访报销申请网页操作的细节:
境外汇款:
报销境外人员垫付来访费用并涉及境外汇款的,支付方式选择境外汇款。完成预约后点击交我办-财务-境外汇款申请填写境外汇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