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因公出国(境)费

发布时间:2025-01-13 16:33:00浏览次数:14

 

报销内容:因公出国(境)产生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公杂补贴等。

报销要件:预约报销单,出国(境)/赴台任务批件,机票、住宿费、保险费、签证费等有效票据。

报销标准:

1. 国际旅费坐席标准

人员级别

出国(境)选乘交通工具类型

院士、二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飞机头等舱、火车软卧/一等软座、高铁/动车商务座、轮船一等舱

讲席教授、特聘教授、50岁及以上正高级职称人员、三级和四级管理岗位人员

飞机公务舱、火车软卧/一等软座、高铁/动车商务座、轮船一等舱

高级职称人员、五级和六级管理岗位人员

飞机经济舱、火车软卧/一等软座、高铁/动车一等座、轮船二等舱

其他人员

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硬座/二等软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

2. 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标准见链接

https://www.jdcw.sjtu.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28&wbnewsid=4530

注意事项:

1. 出访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变更行程的,需在出访前申请修改批件。在批件的时间范围内减少或缩短行程的,无需修改批件。

2. 凌晨离境、深夜入境航班在签证页产生提前离境延后入境的情况,可以正常报销。

3. 出境后因临时航班取消或延误、国外紧急局势、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行程变更,凭航班延误等证明报销,若发生额外费用需提供情况说明并经学院审批报销。

4. 因公出国报销需提交出国(境)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外币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

5. 出国人员应当选择我国航空公司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提供情况说明,由学院审批。

6. 参加国际会议发生住宿超标情况,提供指定酒店的相关文件后住宿费可据实报销。

7. 确因工作需要发生境外租车费用的,允许在每人每天不超过80美元的限额内据实报销,同时租车期间公杂费减半发放。

8. 通过国内公司代订机票、住宿费的,报销时需提供增值税发票及订单;通过境外机构代订的,报销时需提供Invoice、E-ticket、Receipt或订单等有效凭证。

9. 出国(境)报销申请网页操作的细节:

10. 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可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不再凭票据报销。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公杂费包含在国(境)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11. 住宿费多人同住的可使用住宿费票据复印件报销,根据人数分拆金额报销,标注原件所在预约单及本次报销金额。

12. 保险费、签证费等凭发票报销,保单不能代替保险费发票作为报销凭证。各国使领馆收取的签证费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凭确认函、收据或其他证明等报销。境内机构收取的签证代办费应凭增值税发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