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其他来访和联络费

发布时间:2025-01-13 16:21:00浏览次数:13

 

报销内容:业务或科研活动发生的接待用餐工作餐等。

报销要件:预约报销单、发票、用餐清单

注意事项:

1. 横向科研经费和科研预研基金可开支少量接待费用,经项目负责人审定后据实报销;纵向科研经费不予报销接待费用;

2. 学院日常运行经费等统筹类预算经费,按用餐情况区分为业务接待用餐与日常工作用餐。业务接待用餐参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包括陪餐人数标准与接待用餐标准,报销时需提供用餐清单,接待用餐标准上限为150元/人;日常工作用餐需提供用餐清单,要求一餐一说明,用餐标准上限为50元/人。

3. 使用横向经费及预研基金报销餐费、食品费等,单张发票或连号发票超过3000元,须提供用餐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