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议费

发布时间:2025-01-13 15:56:00浏览次数:15

 

报销内容:主(承)办会议产生的伙食费、住宿费、其他费用(市内交通、文印、场地等)。

报销要件:预约报销单、发票、会议通知、会议议程、参会人员签到表(电子签到的会议报销须提供电子签到人员表格及情况说明)、相关合同或协议(委托服务、场地租赁等金额达2万及以上时提供)。

报销标准:线下各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如下表,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不安排就餐或住宿的,相应餐费或住宿费标准不纳入综合定额。线上会议不纳入综合定额核算规则。

1. 十人及以下小型学术会议,凭发票和小型学术会议报销审批单。

2. 会议代表旅费、同声传译设备租金、专家咨询费、讲课费、会务工作人员劳务费、同声传译人员翻译费、学术会议论文出版费不计入会议费综合定额,可在相应的支出科目中据实列支。

3. 国际会议应提供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或学校外事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

4. 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在外地举办会议须提供说明。

5. 支付承办会议费用须提供与主办方签订的会议费用承担合同或协议,发票内容无具体会议服务内容的,应提供对方单位盖章的费用明细或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