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渊未来技术学院财务审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财务审批,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学校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在学校统一的财务管理运行体系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溥渊未来技术学院财务审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 按照经费类型,学院财务经费分为:行政经费、科研经费、专项经费。单项金额达到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单件金额达到人民币2万元及以上的付款申请,需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
(一)行政经费审批
行政经费由申请人在学院财务报销系统发起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审批通过后将报销或付款相关材料提交至学院财务人员,由学院财务人员审核并统一发起校内审批。行政经费的校内审批,由行政经费业务主管审核后提交学院财务主管审核,其中涉及大额资金支付的,学院财务主管审核后提交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人)审核。
(二)科研经费审批
科研经费直接在学校财务系统提交,由申请人提交项目负责人、学院科研经费业务主管审核后,提交学院财务主管;其中涉及大额资金支付的,由学院财务主管审核后提交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人)审核。
(三)专项经费审批
用于行政相关业务的专项经费,参照行政经费管理及财务审批流程处理;用于科研相关业务的专项经费,参照科研经费管理及财务审批流程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大额资金支付是指学院相关经济事项所涉及的货币资金达到学校审批程序规定限额时的支付行为。具体为单笔对公账户支付达到或超过人民币20万元,单笔对私账户支付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均含等额的外汇金额)。
对公账户支付是指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对方单位,主要采用银行汇款方式;对私账户支付是将款项支付给个人,主要采用划转个人银行卡方式。
第四条 学院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审批责任人应在审批范围内履行审批职责,对审批内容的真实性、必要性、合法性负责。学院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管和服务,严格经费审批。
第五条 学院各项支出应在预算范围内,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标准合理适度、厉行节约的使用,严格执行采购和招投标等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审批手续,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完整。
第六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溥渊未来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4日